康有为曾经向光绪皇帝呈上一份慷慨激昂的《请禁妇女裹足折》,在痛陈缠足于妇女的种种困苦后,吁请立刻下令禁止缠足。
20世纪50年代,香港有两位外科医生曾针对妇女的小脚进行研究,他们的结论是,缠足并不会使足部骨骼断裂,“脚部各块骨骼的形状稍有变化,不过这样的扭曲已足以产生相当的影响”。“就大幅度内折向脚掌的外部四趾而言,其关节已经发展到可以调适其扭曲状态的韧度,即使用力扳扯,也无法拉直”。也就是说,曾经长期缠足的脚,是不可能恢复原状的。由此我们不难想象缠足的痛苦,谚云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同时我们也知道了,“缠足是一个无法还原的身体改造过程,一旦双足骨骼已经扭曲变形、新的肌肉惯性形成,便不可能恢复原状,这跟男性的剪辫完全不一样。而且,人们所称的‘解放脚’不但走起路来比缠足时还要艰难,扭曲变形的情况也往往更加严重。”
相对于“蛮婆皆大脚”的太平天国“妇女不准缠足,违者斩首”,“夜间女百长逐一查看,有未去脚缠者,轻者责打,重则斩脚”的严禁,梁启超、谭嗣同等维新派诸人所拟订的《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中,“凡入会人所生女子,其已经缠足者,如在八岁以下,须一律放解,如在九岁以上不能放解者,须于会籍报明,方准其与会中人婚娶”就人性化得多,甚至1898年成立的湖南不缠足会,对放足妇女还奖给上镌“巾帼英雄”字样的银牌一枚。但到了1927年湖北省政务委员会正式公布的《取缔女子缠足条例》,则规定已缠足者十五岁以下立即解放,十五岁至三十岁责令解放。推行力度果然强悍,但对女性生理的无视却粗暴许多。因此,曾有小脚妇女鼓起勇气拿了一块油炸过的干麻花饼给政府派来的查脚员看,她说,只要查脚员能将这块麻花解开,回复原来柔软面团形状,她就愿意舍弃裹脚布,将脚放开来。缠足的消逝不是一个从缠到解的直线进程,不会在一夕之间就从旧式生活翻转到新式生活。
晚清时期著名的长篇小说《黄绣球》里,女主角同时也是女杰的黄绣球,“解放”了自己的缠足,双脚就不再成为问题,不论旅行、思考、行动,仅仅凭借“解放”的意志,就忽略掉她那已经扭曲变形、像油炸麻花一样不能拉直回复原状的脚骨带来的痛苦。正如论者所精辟指出的,“一旦妇女的肉体性被抹去了,对于缠足疼痛的描写,便无从入手,而这也正是反缠足论述的通病”。相比之下,现实中的女杰秋瑾,就真实得多,“争如放足多爽快,行道路,艰难从不皱眉头”。疼痛于她不是没有,只是不惧,毕竟,秋女士是深知缠足后放足滋味的:“放足湔除千载毒,热心唤起百花魂。可怜一幅鲛绡帕,半是血痕半泪痕。”